从俄罗斯为一“非正常死亡”开除20官员说我国的问责制
从俄罗斯为一“非正常死亡”开除20官员说我国的问责制
据有关报道说,去年12月,在俄罗斯一个叫做水兵寂静的看守所内,羁押着一位患病的对冲基金律师谢尔盖?马格尼茨基,有关方面为了逼迫他修改证词,以便开脱多位俄政府官员与案件的牵连,看守所方面撤下了对他仅有的医疗救助手段,结果致使马格尼茨基死亡。他的死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雷厉风行,下令整顿和改革俄罗斯的监狱系统,并开除了20名监狱官员,以儆效尤。
实事求是地说,这个叫马格尼茨基的犯人确确实实是有病在身,而那些监狱官员也并无对他有刑讯逼供、虐待凌辱之事实,最多就是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医疗救助,但是,他们却必须得为马格尼茨基的“非正常死亡”承担责任,被总统下令开除。而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我国,最多算一两个当事人失职,说要为了一个犯人的死亡,开除(!)20个政府官员的公职,只能是天方夜谭。虽说我们中国现在有一个对有问题官员追究责任的问责制,甚至有关方面还将它强调为问责风暴,但是,象俄罗斯这般无论是数量上还是处罚的形式上这么动真格的问责风暴却从来都不曾刮过一次。
就说在我国的那些关押人犯的看守所之类的场所里,这种“非正常死亡”还少吗,不要说死亡的名目繁多,且颇为新型,什么“躲猫猫”、“喝水死”、“洗澡死”、“昏厥猝死”、“做梦死”、“摔跤死”……这些死法的怪异与蹊跷,明眼人一看便知是在编故事,而这些千奇百怪的死亡故事背后,无不有一个警方殴打、凌辱人犯的真相。但是,这又怎么样,最后还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凡是一切“非正常死亡”案件的了结,无不拿一两个最小的“责任”人顶缸,真正晦气的是那些不能再生的死者与政府财政的国家赔偿。
至于政府官员的官场责任问责,更是让人嗤之以鼻,无论是***、渎职、甚至是违法乱纪案件,无不成为了一场场出乖露丑的闹剧。凡是问题一出,必先由责任单位自己首先进行“调查”,给出的结论则无不是一个“查无实据”或者“与事实不符”,象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山西省的疫苗事件、海南省工商局的“砒霜们”事件、浙江湖州的“临时性强奸案”、以及无数个暴力拆迁事件……等等等等,莫不如此。当有关部门发现无法以此蒙混过关时,便再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然后象挤牙膏似的将真相告诉国人: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两些问题、三些问题……可是,接下去必然是由“不过,但是,因为,由于”一类的转折词牵引出许多似是而非、“情有可原”的借口或“理由”,最后才是所谓的问责??上级领导咬咬牙,对若干不问不足以平息事态的小官僚作一些免职处理以敷衍视听,而不到一年半载,这些被问责的官员一个个又都相继以新的头衔走马上任。
因此,怎么看怎么都让人觉得我国的问责制就象是小孩子玩的过家家,没有一点真实感。总觉得我们的这个问责风暴比春风还要温和,简直就是含情脉脉!也许我们的问责是纯粹意义上的问责,只是问一下当事人的责任:你是否觉得自己有责任?你是否觉得自己不适合干这项工作?是不是可以先休息一段时间,由组织部门考虑给你换一个职位?说穿了,其实就是只问不责,即便真有那么一点责的意思,也一定是一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装模作样!绝对不敢让被问责者有一丝切肤之痛。
如若有谁不信,我们很快就可以欣赏到有关方面对王家岭透水事故的问责艺术了。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自3月28日发生至今已经过去一个多月时间,应该问责在即了。这个造成153人被困井下,最后导致38人死亡的透水事件,是一个已经经过官方确证的责任事故,38个身强力壮、生龙活虎的煤矿工人的性命之重绝对不应该比发生在俄罗斯水兵寂静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小,在这个特大安全事件上面,上上下下、层层叠叠,有多少权力在渎职、在刚愎自用、在玩忽职守,其数量不会比一个监狱的官员还少吧?我们不妨拭目以待,且看将有多少政府官员为此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问责制的目的无论是为了惩前毖后,还是为了杀鸡儆猴,首先就必须让那个被问责者感到撕心裂肺的疼痛,如果他感觉不到痛,怎么可能从中吸取教训;如果猴们看不到鸡被杀时的那副惨状,又怎么可能对人有所敬畏。俗话说“以人为鉴 ,可明得失”,不知这个邻国对政府官员责任问责的形式与力度,是否能对我们的问责制起到一个借鉴作用,是否能够马上应用到对王家岭透水事故的责任追究上。
实事求是地说,这个叫马格尼茨基的犯人确确实实是有病在身,而那些监狱官员也并无对他有刑讯逼供、虐待凌辱之事实,最多就是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医疗救助,但是,他们却必须得为马格尼茨基的“非正常死亡”承担责任,被总统下令开除。而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我国,最多算一两个当事人失职,说要为了一个犯人的死亡,开除(!)20个政府官员的公职,只能是天方夜谭。虽说我们中国现在有一个对有问题官员追究责任的问责制,甚至有关方面还将它强调为问责风暴,但是,象俄罗斯这般无论是数量上还是处罚的形式上这么动真格的问责风暴却从来都不曾刮过一次。
就说在我国的那些关押人犯的看守所之类的场所里,这种“非正常死亡”还少吗,不要说死亡的名目繁多,且颇为新型,什么“躲猫猫”、“喝水死”、“洗澡死”、“昏厥猝死”、“做梦死”、“摔跤死”……这些死法的怪异与蹊跷,明眼人一看便知是在编故事,而这些千奇百怪的死亡故事背后,无不有一个警方殴打、凌辱人犯的真相。但是,这又怎么样,最后还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凡是一切“非正常死亡”案件的了结,无不拿一两个最小的“责任”人顶缸,真正晦气的是那些不能再生的死者与政府财政的国家赔偿。
至于政府官员的官场责任问责,更是让人嗤之以鼻,无论是***、渎职、甚至是违法乱纪案件,无不成为了一场场出乖露丑的闹剧。凡是问题一出,必先由责任单位自己首先进行“调查”,给出的结论则无不是一个“查无实据”或者“与事实不符”,象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山西省的疫苗事件、海南省工商局的“砒霜们”事件、浙江湖州的“临时性强奸案”、以及无数个暴力拆迁事件……等等等等,莫不如此。当有关部门发现无法以此蒙混过关时,便再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然后象挤牙膏似的将真相告诉国人: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两些问题、三些问题……可是,接下去必然是由“不过,但是,因为,由于”一类的转折词牵引出许多似是而非、“情有可原”的借口或“理由”,最后才是所谓的问责??上级领导咬咬牙,对若干不问不足以平息事态的小官僚作一些免职处理以敷衍视听,而不到一年半载,这些被问责的官员一个个又都相继以新的头衔走马上任。
因此,怎么看怎么都让人觉得我国的问责制就象是小孩子玩的过家家,没有一点真实感。总觉得我们的这个问责风暴比春风还要温和,简直就是含情脉脉!也许我们的问责是纯粹意义上的问责,只是问一下当事人的责任:你是否觉得自己有责任?你是否觉得自己不适合干这项工作?是不是可以先休息一段时间,由组织部门考虑给你换一个职位?说穿了,其实就是只问不责,即便真有那么一点责的意思,也一定是一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装模作样!绝对不敢让被问责者有一丝切肤之痛。
如若有谁不信,我们很快就可以欣赏到有关方面对王家岭透水事故的问责艺术了。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自3月28日发生至今已经过去一个多月时间,应该问责在即了。这个造成153人被困井下,最后导致38人死亡的透水事件,是一个已经经过官方确证的责任事故,38个身强力壮、生龙活虎的煤矿工人的性命之重绝对不应该比发生在俄罗斯水兵寂静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小,在这个特大安全事件上面,上上下下、层层叠叠,有多少权力在渎职、在刚愎自用、在玩忽职守,其数量不会比一个监狱的官员还少吧?我们不妨拭目以待,且看将有多少政府官员为此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问责制的目的无论是为了惩前毖后,还是为了杀鸡儆猴,首先就必须让那个被问责者感到撕心裂肺的疼痛,如果他感觉不到痛,怎么可能从中吸取教训;如果猴们看不到鸡被杀时的那副惨状,又怎么可能对人有所敬畏。俗话说“以人为鉴 ,可明得失”,不知这个邻国对政府官员责任问责的形式与力度,是否能对我们的问责制起到一个借鉴作用,是否能够马上应用到对王家岭透水事故的责任追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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